明代,以興寧縣城為中心,分東、南、西、北4廂共171個村。
新陂屬西廂轄區(qū)之一。
清代,仍分東、西、南、北4廂,改村為堡,全縣計154堡。
西廂42堡,老新陂仍屬西廂轄區(qū)之一。
民國初期,與清同分廂堡。
民國十一至民國二十一年(1922年—1932年),全縣劃為16區(qū),新陂屬興寧第四區(qū)轄下,劃為福興、新民、新元3個鄉(xiāng)。
(民國二十二年即1932年,福塘并入新陂后,全縣為15區(qū)。
)民國二十六年(1937年),原15個區(qū)并為6個區(qū),新陂(包括福興)為第四區(qū)轄下。
民國三十年(1941年),實行新縣制,原6個區(qū)共設(shè)50個鄉(xiāng),559堡,5846甲。
民國三十五年(1946年)春,縣調(diào)整行政區(qū)劃,將原50個鄉(xiāng),559堡調(diào)整為29個鄉(xiāng)鎮(zhèn),520堡。
第五區(qū)轄4個鄉(xiāng),新陂鄉(xiāng)為第五區(qū)轄下。
1949年5月18日,本縣解放后,廢除保甲制,全縣設(shè)16個區(qū),新陂稱第二區(qū)。
1957年1月,撤區(qū)并鄉(xiāng)。
全縣建立26個大鄉(xiāng),1個城鎮(zhèn),183個小鄉(xiāng),鄉(xiāng)稱人民委員會,新陂稱新陂鄉(xiāng)。
1958年9月—1958年10月,隸屬興寧縣人民委員會。
1958年9月20日,奉上級指示取消原建置,成立新陂人民公社(包括福興),實行政社合一,原四十四個農(nóng)業(yè)合作社合并而成新陂人民公社。
1958年10月—1961年秋,隸屬興寧縣人民委員會。
1958年夏,新陂、福興合并為新陂鄉(xiāng)人民委員會。
1958年9月20日,成立新陂人民公社。
1961年,新陂公社分為新陂、福興兩個公社。
1961年—1978年,隸屬興寧縣革命委員會。
1968年6月15日,新陂公社改稱新陂革命委員會。
1978年3月—1983年10月,隸屬興寧縣革命委員會。
1978年3月,新陂分為新陂、長嶺兩個公社。
1981年1月,撤消公社革命委員會,恢復(fù)新陂公社管理委員會。
1983年11月—1987年3月,隸屬興寧縣人民政府。
撤社建區(qū),原新陂、長嶺公社合并為一個區(qū)。
成立新陂區(qū)公所,原大隊改為鄉(xiāng)。
1987年3月撤區(qū)建鎮(zhèn),改為新陂鎮(zhèn)。